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試題解釋權歸命題人所有,這也是霸王條款

作者:編輯 ? 時間:2018-11-16 ? 瀏覽:人次

期中考試又到了,絕大多數(shù)學生把做對題,拿高分當成最高目標。不管考試時遇到什么樣的試題,都要爭取答對,都要爭取拿分。

面對試題,人為刀俎,我為魚肉。不管什么樣的題,都只能忍著,都只能挨著。這恐怕不只是絕大多數(shù)學生的想法,也是絕大多數(shù)老師的想法。很少有人會覺得這個想法有什么問題。

事實上,試題本身并不天然具有不可質(zhì)疑的權威性。試題解釋權歸命題人所有,這也是霸王條款。

一份試題,從宏觀到微觀,必然存在著對與錯,合理不合理的問題。如果完全不關注這些問題,而只是想盡一切辦法做對題,兵來將擋,水來土掩,恐怕并能真正提高教學質(zhì)量,更談不上做真正的教育。

關于對與錯的問題,無需多言,一旦試題中出了差錯,尤其是重大考試中試題出了差錯,必然會引發(fā)關注,引發(fā)熱議。

但除了對與錯的問題,其實試題更多需要探討的是合理還是不合理的問題,這是處于中間的模糊地帶,有比較大的可解釋的空間。 此時,命題人的強勢地位就體現(xiàn)出來了。

比如,看這樣一道中考試題。

一般而言,高考才會出現(xiàn)這樣同時考查意義和用法的試題。對初中生來說,同時考查意義和用法實際上是偏難的處理。當然,不是說偏難就不對,或者不合理,我們可以看《義務教育語文課程標準》對文言文學習需要達到的目標是如何描述的。

誦讀古代詩詞,閱讀淺易文言文,能借助注釋和工具書理解基本內(nèi)容。注重積累、感悟和運用,提高自己的欣賞品位。

按照這個標準,這種考查方式明顯要求偏高。我和當?shù)氐睦蠋煖贤?,問他們命題人如何解釋這類考題,你們?yōu)槭裁床粚@樣的試題的合理性質(zhì)疑時,當?shù)氐睦蠋熣f命題人的解釋是要做好初高中銜接。

但做好初高中銜接,是不是就要把超過初中標準的要求拿到初中畢業(yè)階段來考查呢?顯然這種解釋不能服眾,不是不需要銜接,而是不需要這種超綱超標的銜接。這樣超綱超標的銜接,勢必增加學生的學習負擔。

再比如,看下面這樣一道題:

這是幾年級的語文考題?你一定會以為這是小學一年級或者二年級的試題,你的感覺并沒有錯,因為《義務教育語文課程標準》在小學一、二年級在識字寫字部分有這樣的規(guī)定。

掌握漢字的基本筆畫和常用的偏旁部首,能按筆順規(guī)則用硬筆寫字,注意間架結(jié)構。初步感受漢字的形體美。

但我要告訴你,實際上這是一道中考題。我看到有一些地方不僅僅中考要考查筆順問題,高考也考查筆順問題。而且不但考查筆順,還非要選擇那些很特殊的字考查筆順。

為了得到這一兩分,學生花費大量時間,不僅重新學習基本的筆順規(guī)則,甚至要一個一個去記憶特殊字的筆順,不說怨聲載道也差不多。

那命題人對此如何解釋呢?命題人的解釋是考查筆順符合“九年一貫制”的思想,也就是中考不僅僅要考初三一年所學,也不是考初中三年所學,而是要考義務教育階段九年所學的內(nèi)容。

這個理由聽起來夠高大上。但真的“九年一貫制”就是一個充分的理由嗎?不同學段有不同學段的學習重點,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,即使是九年一貫制,也不應該把所有的九年所學都納入考試內(nèi)容中來。

《義務教育語文課程標準》中,關于“識字與寫字”,有這樣的具體建議:

寫字的評價,要考察學生對于要求“會寫”的字的掌握情況,重視書寫的正確、端正、整潔,在此基礎上,逐步要求書寫流利。第一學段要關注學生寫好基本筆畫、基本結(jié)構和基本字,第二、第三學段還要關注學生的毛筆書寫,第四學段還要關注學生基本行楷字的書寫和對名家書法作品的臨摹。義務教育的各個學段的寫字評價都要關注學生寫字的姿勢與習慣,引導學生提高書寫質(zhì)量。

通過這段建議,可以看到不同學段關于寫字有不同的重點目標要求。

雖然最后提到“義務教育的各個學段的寫字評價都要關注學生寫字的姿勢與習慣,引導學生提高書寫質(zhì)量”看起來為中考考查筆順提供了堅強有力的依據(jù)。但接著請看《義務教育語文課程標準》中關于“評價建議”的原則性規(guī)定:

要根據(jù)不同年齡學生的學習特點,按照不同學段的課程目標,抓住關鍵,突出重點,采用合適方式,提高評價效率。語文課程評價應該改變過于重視甄別和選拔的狀況,突出評價的診斷和發(fā)展功能。

顯然,“具體操作”不應違背原則建議。在中考中考查筆順問題,完全違背了“要根據(jù)不同年齡學生的學習特點,按照不同學段的課程目標,抓住關鍵,突出重點,采用合適方式,提高評價效率”這一原則性規(guī)定。讓學生把大量時間花在記憶這些規(guī)定性的知識上,而不是提高真正的閱讀能力上,這樣的考題不可接受。

可見,考試試題命制要求太高不好,不能超綱,太低也不好,也會存在一些相應的問題。

那么,一份試題,應該基于什么樣的標準來命制呢?我以為,應該基于這樣三個標準:

“基于課程標準”

“基于學科教材”

“基于學生實際”

不僅僅要基于這樣三個標準,而且應該在這三個標準之上有更明確更細化的要求,那就是:

基于課程標準:不高不低

基于學科教材:不即不離

基于學生實際:不難不易

關于基于課程標準不高不低這個原則,前面已經(jīng)舉例說明,此處不再展開。對另外兩個標準簡單補充說明幾句。

基于學科教材,之所以要不即不離,是因為如果靠得太緊,只考查教材中的內(nèi)容,則不利于學生做進一步的拓展,形成遷移的能力,而如果離得太遠,則又會讓學生產(chǎn)生一種錯覺,覺得教材的學習沒有用處,因此需要不即不離。

基于學生實際,之所以要不難不易,是因為如果明顯偏難,則易于挫傷學生學習的積極性,對自己的能力產(chǎn)生懷疑,而如果明顯偏易,則很可能讓學生產(chǎn)生盲目樂觀的情緒,對學習的復雜困難程度缺少必要心理準備。因此需要不難不易。

絕大多數(shù)一線老師,很少有機會參與命題,即使有機會參與命題,也大多處于點綴地位,說白了就是不大能說得上話,或者說話的分量不夠。

但是,一線老師,又差不多每天都會接觸試題,要把試題講給學生聽,如果不能對試題質(zhì)量的高低有一個正確的認識,就會眉毛胡子一把抓,就會把試題視為圣旨,不敢越雷池一步。這樣的教學必然不利于提高教學質(zhì)量,不利于學生的可持續(xù)發(fā)展。

因此,試題解釋權歸命題人所有,這也是一種霸王條款。面對這種霸王條款,我們一線老師應該有意識提高自己評價試題的能力,敢于發(fā)聲,敢于對不合理的試題說不,這樣才有助于推動教育教學的點滴進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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